Archive for 网络虚拟货币

北京地税:账号绑定后可查游戏币去向(一)

Tuesday, November 4th, 2008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北京地税局的相关请示时表示,虚拟货币转让所得收入需缴纳个税。而网友们对虚拟货币征个税的可操作性提出质疑。昨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可以通过监控系统了解个人虚拟交易,计征个人所得税。 拟出台征虚拟个税办法“以后我们地税部门只要是通过监控系统发现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就会计征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地税部门以前对于网络交易取得的收入也征收过个人所得税,只是都是一些数量很少的个案,但是已经意识到这种行为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所以向总局做了请示,希望将这一问题和具体细节进一步明确下来。对于如何通过监控系统发现有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该相关负责人并未透露。据了解,目前北京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公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北京地税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竞报记者全逸先 个人虚拟货币征税10月30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时表示,虚拟货币转让所得收入需缴纳个税。税务总局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其财产原值。 据悉,北京市地税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 (腾讯游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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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也玩虚拟货币 他们要交税么?

Tuesday, November 4th, 2008

  最近虚拟货币缴税一事可是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对于这个互联网新兴产物,我们是否需要为其买卖行为买单,这似乎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而最近海外媒体报道称,美国知名的社交网站Facebook也玩起了虚拟货币。  据悉Facebook从去年2月推出了虚拟礼物服务,一直都在采用现金购买的方式,但是从本周一开始,Facebook用户可以用点数来替代现金支付了,一点相当于一美分。与往常一样,每件虚拟礼物售价1美元,即需要支付100点。据悉,Facebook提供了三种点数购买方案:100点1美元、500点5美元和1000点10美元。  Facebook表示,今后依然会提供免费的礼物,并且还会增加礼物的投放量,投资机构表示,仅仅通过销售虚拟礼物这项服务,Facebook每年收入可以达到四千万美元。  看来虚拟货币并非在中国盛行,而对于互联网第一大国的中国,虚拟货币的规模更大,目前业内普遍的说法是,估计我国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规模,并且每年在以15%至20%的速度增长。 不过目前国家税务局的一纸条文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也是钱,要想买卖缴税先。此举引起了网民的极大愤慨,据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网友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开征个税不合理,在缴税上也有一定难度,比如没有发票、所得税是由运营商代扣还是个人申报?交游戏币还是现金?面对种种,或许我们可以看看国外的运营模式,人家的虚拟货币需要交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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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企业拒绝为虚拟交易个税买单

Tuesday, November 4th, 2008

玩家将减少 互联网行业面临强烈冲击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做出批复。批复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相关调查显示,在互联网上价值达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正与其他虚拟商品一样在流通,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虚拟货币这种“新兴财产”的交易所得将征收20%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强烈冲击中国的网络游戏,以及互联网行业。  虚拟交易税收难以实施  互联网分析师吕本富昨日表示,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将难以实施:“目前,在网上进行虚拟交易大多数都是个人行为,在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监管私下交易目前仍有很大难度。”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一位税务专家也表示:“税务税收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就是属地原则。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个人所得税由谁来征就是个问题。若单靠个人报税的方式并不现实,惟一可操作的就是‘企业代扣’方式。”但和现实不同,互联网虚拟财产所得以企业代扣也有很大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游公司主管对记者表示:“如果以‘企业代扣’方式来缴税,对网游公司是不公平的。一般网游公司都是通过经销商来发售游戏点卡的,和经销商交易的时候,肯定是要开据发票的,这就意味着带有虚拟货币形式的游戏点卡销售实际上完全是缴了税的。”  “玩家用这些点卡进行游戏、购买游戏当中虚拟道具、进行二次交易等,游戏公司是难以监察和控制的。游戏玩家的个人行为怎么能转嫁给企业?”该主管无奈地表示。  虽然市场交易缴税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但在难以监管的互联网环境中,虚拟交易税收难以实施。  虚拟交易该禁还是该放  一位游戏界业内人士表示,在一些互联网比较发达的国家,譬如韩国,是不允许私下买卖虚拟物品的。“究竟是走放开交易且征税的方式,还是延续一些国家的做法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这需要探讨。”  实际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曾公开表态,国家应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目前政府已将网络虚拟财产、防沉迷等列为需重点治理的问题,盗窃网络账号和虚拟物品也已成为重点打击的新型犯罪行为之一。而与虚拟财产和被盗账号、装备交易相关的网络交易平台,也将成为需要规范的重点。  在昨日采访中,网游企业也认为,若虚拟物品私下买卖合法化了,将会助长盗号破坏游戏平衡感,导致游戏产业的退化。  腾讯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长期以来,由于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泛滥,已使网络盗窃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严重危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依法出台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监管措施,对于用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保护都会有促进作用,我们也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荆林波则认为,税收不仅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同时也是经济的调控杠杆。对于一个新兴的行业究竟是不是应该给予一定的扶植,值得探讨。 商报记者 罗添   一场针对游戏虚拟货币的堵截  0 推荐本文  来源:爱峰窝 作者:张晓鹏 时间:2008-11-03 点击: 95 [...]

网络虚拟货币*征收个人所得税难实验

Tuesday, November 4th, 2008

本人以为那*个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特别难操控*。要是对每一笔交易数据都要跟踪的话,这多网络游戏厂家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起首,我国现在网络游戏数量许多,网络游戏玩家也许多,所以由此产生的虚拟货币*交易次数众多。其次,虚拟货币*加价那*个称呼**特别难定性。比如在某网络游戏中,每一个服务器中同等数额的游戏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也是不同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直接挂钩那*个在法律上面并未有专门的规定,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汇率并未在法律上面得到承认。因此玩家在交易的过程中,所依据的标准*是不同的。像网上开店一样,根据现在的政策来说,还是属于一片空白。再次,虚拟交易是线下交易,那*个特别难监管。最后,在网络游戏中,大多数网络游戏服务商在服务器中添加了虚拟实卡的挂牌功能,这也是其增加收入的一个来源,那*个可以举行数据查问。就现在来看,网络游戏财产虚拟经济还没有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特别大影响,但是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各项问题也会随之而来。但是并没有对线下交易举行规范,反而有点鼓励的味道。(注:本文只对 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举行叙述)做人要厚道,转载请注明作者与出处 辩论*:你以为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公道吗 今日看到一篇文章,说是交易*虚拟货币*将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交易*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网络,虚拟,货币,征收,个人所得税,,虚拟货币,站长,网站,网站推广,赚钱

网络虚拟货币交易要交税-爆笑回应

Sunday, November 2nd, 2008

懂事长:ziling 国家税务总局10月28日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这意味着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新浪网的网友调查统计,有76%的网民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因为既然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也就意味着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所得收入合法,进而肯定了虚拟货币的物权。但是,2007年2月,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个部、委曾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倒买倒卖虚拟货币和用虚拟货币购买实物商品。国家税务总局如果通过这种形式肯定虚拟货币交易,无疑让此前这一纸禁令处境尴尬。  网友对这个收税办法有不少辛辣的评论,以下是部分评论摘要:  以后打怪掉钱,系统还提示你“其中20%已经自动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问可不可以用虚拟货币缴税?交了税后,税务局再把虚拟货币挂牌出售。比如:10块钱500金币……  交税交Q币还是交魔兽币?  要收取交易的所得税?那就证明了交易的合法化,那是不是游戏公司的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就是非法的呢?  很明显针对个人这个钱是收不到的,但他的意义在于你没事就没事,一旦犯事再一查全身上下都是事。  虚拟财产保护相关法规还没出台,虚拟创收却要收费,真是够超“钱”的。  想起那个笑话:一个大娘提一篮自家的鸡蛋去集市上卖,路上突然窜出一伙蒙面大汉将她轮奸,完事后大汉就跑掉了,大娘起身后,一手拿着鸡蛋篮子,一手拍着身上的土,不屑的说:“多大个事 ,我还以为是抢鸡蛋呢!”

网络虚拟货币交易税收环境扫描

Sunday, November 2nd, 200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出台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政策。那么,虚拟货币究竟是一种什么货币?虚拟货币交易有哪些环节?交易规模到底有多大?记者日前进行了调查采访。 虚拟货币现实存在:年交易量高达几十亿元 虚拟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其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网游服务商发行的游戏币,二是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目前常见的虚拟货币已达10余种,如Q币、泡币、U币、百度币等。 据介绍,网站最初发行虚拟货币是为了帮助游戏玩家克服游戏难关,不断晋级,网站获得更长的玩家在线时间从而盈利。而一些玩家为了尽快晋级,便直接从一些游戏高手手中购买虚拟货币。这样,虚拟货币便拥有了现实价值。后来,一些网站也开始直接销售虚拟货币,网民使用这种虚拟货币可以购买网站的其他各种虚拟商品和服务,比如论坛会员资格、电子宠物饲料等。这样,虚拟货币便有了代金券的功能。 虚拟货币总量有多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福建服务中心主任林勇说:“我国网民数量已经名列世界第一,游戏玩家人数也在高速增长,虚拟货币市场交易量十分庞大。”据他介绍,有关部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仅在2007年,全国网络游戏中的活跃付费账户数量就有785万个,每个活跃付费账户平均每月注入金额79元。另据巨人网络2007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征途》的ARPU值(平均每位用户月消费)是305.2元。有人估计,在网络江湖,近几年流通的虚拟货币的价值已高达几十亿元,而且每年正在以20%~30%的速度在增长。 边锋游戏网站是浙江省杭州市的一家网络游戏公司,主要运营棋牌类网络游戏。目前,边锋在全国的注册用户近3000万,每天同时在线用户有20万。因此边锋“银子”在流通性上大大超过其他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一年前它的地下交易价格为80元/百万两,现在为50元/百万两。边锋公司与一些公司、组织采取合作的形式,由后者大量购买边锋“银子”作为消费奖励赠送给用户,游戏公司通过这种手段间接卖游戏币给玩家来盈利。 事实上,一些非法行为也助推了虚拟货币的消费。最典型的就是网络赌博和利用虚拟货币洗黑钱的行为。在如今的一些虚拟游戏平台上,设有以虚拟货币为筹码的“网络赌场”,这些赌场赌注有大有小,个别所谓的“高级赌场”输赢则在万元以上。而洗黑钱的方式为,投资人先在名义上投资一个网络游戏,成为合法股东,然后将数额庞大的黑钱分散充值变为虚拟货币,变成该投资人的合法收入。 [...]

国家税务总局:买卖虚拟货币将征个人所得税

Saturday, November 1st, 2008

                                                                                                                 2008-10-30 07:57:52 大河网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下发通知,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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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

Friday, October 31st, 2008

2008年10月30日08:10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字号 大中小】打印留言论坛网摘手机点评纠错E-mail推荐: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批复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北京地税局:卖虚拟货币收入税率固定为20%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据介绍,目前北京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过,该局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应该对此加强管理。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公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北京地税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责任编辑: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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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网友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征个税不合理

Friday, October 31st, 2008

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今后玩家在网上收购和转销虚拟货币,所得收入将要求缴纳20%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昨日表示,具体缴纳方案下周一将出台。 此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向国税总局请示,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是否应该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给予回复称,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还表示,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昨日,北京地税12366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称,文件刚刚获批复,地税局需要时间来制定计征细则。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处正在制定细则,有望在下周一正式披露。 - 反应 七成网友认为征税不合理 [...]

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Thursday, October 30th, 2008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个人通过网络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地税近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及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首次表态说,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是因为卖东西而有了收入,那就是要征税的。”针对目前网上实物交易尚未有具体征税措施,而虚拟货币交易先将征税的情形,国税总局明确回应,只要是因交易获得收入,原则上讲都应该缴税。北京市地税局表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同时,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我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暂不跟进。个人通过网络出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对新生事物的一个界定。因为网络的兴起,网络玩家之间买卖虚拟货币时有发生,国家税务总局此次下发通知是把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界定为《个人所得税法》所指的财产之一。这也是国税总局首次明确的界定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收入的性质。目前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估计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但网民要缴纳这部分收入可以有两种途径:首先支付收入的人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此外个人也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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